試驗箱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兩類。
型式檢驗:(有這些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)
新產(chǎn)品試制定型鑒定;正式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在結構、材料、工藝、生產(chǎn)設備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(chǎn)品性能時;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機構進行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時;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產(chǎn)品停產(chǎn)一年以上再生產(chǎn)時;產(chǎn)品批量生產(chǎn)時,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檢。
型式檢驗項目:溫度容許偏差、溫度波動度、溫度梯度、鹽霧沉降率、安全保護裝置的性能、噪聲、箱蓋(門)密封性能、外觀質量。
形式檢驗試驗方法:
——溫度測試方法:
溫度容許偏差(技術要求:試驗溫度和容許偏差為35℃±2℃。)
溫度波動度(技術要求:溫度波動度不大于1℃。)
溫度梯度(技術要求:溫度梯度不大于2℃。)
——鹽霧沉降率測試方法:
鹽霧沉降率(技術要求:工作室內的鹽霧沉降率為1.0—2.0ml/h·80平方厘米)
——安全保護裝置的性能試驗方法:
安全保護裝置的性能(技術要求:1接線端子對箱體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滿足:冷態(tài)2MΩ以上,熱態(tài)1MΩ以上;并能承受50HZ交流電壓1500V、施壓時間5s的耐電壓試驗。2.保護接地端子應與試驗箱外殼有良好的電氣聯(lián)接并能方便牢固地接線,應符合GB/T14048.1-2000《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總則》的7.1.9的規(guī)定。3.應有超溫和過電流等保護及報警裝置。)
——噪聲測試方法:
噪聲(技術要求:整機噪聲應不高于75dB(A)。)
——箱門(蓋)密封性能的檢查及判定方法:
箱蓋(門)密封性能(技術要求:箱蓋門應密封可靠,不應漏氣和有鹽霧溢出。)
——外觀涂鍍層質量檢查:
外觀質量(技術要求:外觀涂鍍層應平整光滑、色澤均勻,不得有露底、起泡、起層或擦傷痕跡。)
型式檢驗抽樣及評定規(guī)則:成批生產(chǎn)的試驗箱,批量在20臺以上時,抽檢兩臺,不足20臺時抽檢1臺。抽檢樣品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,否則,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,第二次抽檢全部合格時,判該批產(chǎn)品合格,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產(chǎn)品返修,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,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有1臺不合格,則判該批產(chǎn)品不合格。
出廠檢驗:
出廠檢驗由制造出質量檢驗部門負責,檢驗合格后,掛(發(fā))合格證(書)方可出廠。檢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。
出廠檢驗項目:溫度容許偏差、溫度波動度、溫度梯度、鹽霧沉降率、安全保護裝置性能、箱蓋(門)密封性能、外觀質量。
出廠檢驗試驗方法除了噪聲這一項不檢測外,其余同型式檢驗一樣。
試驗箱除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采用抽樣檢驗外,應逐臺進行出廠檢驗,檢驗項目均應合格。
出廠檢驗抽樣及評定規(guī)則: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得出廠抽檢量按產(chǎn)品一次批量的10%計算,但不得少于2臺。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,如有1臺不合格,應加倍抽檢;第二次抽檢合格時,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產(chǎn)品返修,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,如第二次抽檢仍有1臺不合格,則應對該批產(chǎn)品逐臺檢驗。
鹽霧試驗箱標志:
試驗箱的銘牌、字跡應清晰耐久。銘牌內容包括:產(chǎn)品型號、名稱;溫度范圍;鹽霧沉降率;電壓、頻率及功率;產(chǎn)品序號、制造日期;制造單位名稱。
鹽霧試驗箱包裝:
包裝箱的文字及標志應符合GB/T191-2000的規(guī)定。包裝箱應牢固可靠。包裝箱應防雨、防潮氣聚集。試驗箱的附件、備件喝專用工具應單獨包裝,;牢固地固定在包裝箱內。試驗箱的技術文件如裝箱清單、產(chǎn)品使用說明書、產(chǎn)品合格證等應密封防潮,固定在包裝箱內明顯的地方。
鹽霧試驗箱貯存:
試驗箱運輸包裝應貯存在通風良好、無腐蝕性氣體及化學藥品的庫房內。
貯存期長達一年以上的試驗箱,應按型式檢驗抽樣規(guī)則抽樣,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,合格后方能出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