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S87.080
分類號:A17
備案號:18962-2006
QB
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(yè)標準
QB/T2826-2006
膠印紫外光固化油墨
Ultra-violet curing offset ink
2006-09-14發(fā)布
2007-05-01實施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發(fā)布
Qb/T2826-2006
前言
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(yè)聯(lián)合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油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杭華油墨化學有限公司、國家印刷裝潢制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、天津東洋油墨有
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黃榮海、蘇傳健、張進梅。
本標準首次發(fā)布。
QB/T2826-2006
膠印紫外光固化油墨
1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膠印紫外光固化油墨產品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帶紫外光固化裝置的膠印印刷機,在紙張及復合材料上使用的膠印紫外光固化油墨。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
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
GB250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
GB3186涂料產品取樣方法
GB6675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(guī)范
GB/T14624.2油墨著色力檢驗方法
GBT18723印刷技術用黏性儀測定漿狀油墨和連結料黏性
QB/T1149回形針
Q/T2624膠版單張紙油墨
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(jiān)督規(guī)定
3要求
3.1本產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、表2的規(guī)定。
表1技術指標
指標
顏色類別
外觀
顏色
細度/um著色力/(%)
黏性
干燥性/次
紅黃藍白黑
無異物
≥4級
≤10
無結塊
95~1059.0~16.0
≤2
表2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
單位為毫克每千克
鉛(b)汞(Hg)砷(s)鉻(Cr)鎘(cd)銻(sb)鋇(a)硒(se
90
60
25
60
75
60
1000
500
3.2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誤差,應符合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中附表3的規(guī)定。
QB/T2826-2006
4試驗方法
4.1外觀檢驗
4.1.1檢驗原理
把油墨調制在玻璃板上,檢視油墨的外觀。
4.1.2工具與材料
a)調墨刀;
b)玻璃板
4.1.3檢驗步驟
a)用調墨刀取樣約20g調制在玻璃板上
b)查看有無異物、結塊等異常。
4.1.4檢驗結果
無異物、無結塊為合格
4.2顏色檢驗
4.2.1檢驗原理
將試樣油墨與標樣油墨以并列刮樣進行對比,在標準光源下,用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(見GB250),
評定試樣油墨與標樣油墨面色、底色、墨色級別。
4.2.2工具與材料
a)鋼刮刀
b)小調墨刀
c)刮樣紙(80g~100g雙膠紙)215mm×70m,在130mm處印有20mm黑色橫道;
d)玻璃紙;
e)D65標準光源;
f)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(見GB250)
4.2.3檢驗步驟
a)用小調墨刀取標樣及試樣各少許,分別在玻璃板上調動10次~15次;
b)取調好的油量約0.5g分別放置,標樣放在右側,試樣放在左側,兩者相鄰而不相連
c)豎起刮刀,用力均勻自上下將油墨刮至黑色橫道三分之二處,刮刀漸漸放平,使刮刀與紙的
角度小于30°使油量在紙張上刮成較厚的墨層并在黑色橫道以下,貼上玻璃紙;
d)刮樣在光線入射角35°~45°,對光透視,稱為底色:刮樣在黑色橫道處以上的油墨層,稱為面
色:刮樣在黑色橫道處油墨層,稱為透明度;刮樣在黑色橫道處以下的厚油墨層,稱為墨色。
4.2.4檢驗結果
在5min內用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(見GB25),在標準光源(D6)下評定顏色級別。
4.3細度按QB/T2624附錄A中的方法一檢驗(調整黏性采用UV調墨油)
4.4黏性按GB/T18723檢驗(清洗采用UV專用清洗液)
4.5著色力按GBT146242檢驗。
4.6干燥性檢驗
4.6.1檢驗原理
用展色儀2分格輥勻墨,經轉印后,將展印物通過紫外光照射后,使墨膜固化。用劃痕、觸摸程度
判斷油墨干燥性的好壞。
4.6.2工具與材料
a)印刷適性試驗儀、2分格橡膠輥
2
QB/T2826-2006
b)調墨刀、鋼刮刀
c)鋁卡紙
d)標樣油墨
e)UV專用清洗液:
f)UV照射儀
g)回形針(見QB/T1149)
4.6.3檢驗步驟
a)取0.125mL的試樣與標樣油墨,分別置于已清洗干凈的2分格橡膠輥上,按油量固著速度檢驗
方法,進行一次展色
b)展色物通過UV照射儀,使墨膜固化。照射條件為:80W/cm高壓水銀燈、照射距離為15.5cm、
速度為64m/min、照射儀功率為2kW
4.6.4判定方法
a)UV照射后,印面朝上,置于玻璃板上,用回形針(見QB/T1149)的尾部向印物邊用力劃痕,
檢視印物邊空白部分,是否留有墨痕,對油墨的干燥程度作判斷,同時可用手指觸摸量膜,對墨膜干燥
程度作出判斷
b)如果墨膜未完全干燥,則再進行照射并判斷,直到干燥為止
c)判斷試樣與標樣,在干燥過程中是否有差別,并對結果作出記錄。
4.7可遷移元素的含量按GB6675中附錄C檢驗。
4.8檢驗條件
檢驗應在溫度(251)℃、濕度(65±5)%條件下進行。
5檢驗規(guī)則
5.1出廠檢驗
出廠的檢驗項目為外觀、顏色、細度、黏性、干燥性。
5.2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為本標準要求中規(guī)定的全部項目。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a)原材料、配方或生產工藝有重大變動時;
b)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;
c)質量監(jiān)督部門抽查時;
d)正常生產過程中,型式檢驗周期為六個月。
5.3產品組批
單機或機組一次投入完成的單位產品為一批,產品每批隨機取樣按GB3186進行
5.4判定原
5.4.1每批產品按GB3186取樣檢驗,其中有一項技術指標不合格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。
5.4.2收貨單位有權按標準的規(guī)定對產品進行檢驗,如發(fā)現(xiàn)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,由供需
雙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樣進行檢驗。
5.4.3供需雙方應對產品的包裝及數(shù)量進行檢查核對,如發(fā)現(xiàn)包裝有漏損,數(shù)量不符等現(xiàn)象,應及時
通知有關部門。
5.4.4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爭議時,由國家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機構執(zhí)行仲裁檢驗。
6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1包裝鐵盒(桶)外應貼有商標,注明生產單位、地址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批號(或生產日期)、凈
含量、采用標準編號、有效期。外包裝箱表面應注明生產單位、地址、產品名稱、生產日期、檢驗合格。
3
QB/T2826-2006
6.2當用戶有要求時,還應附上產品說明書,或產品安全使用說明(mSDS)
6.3本產品用鐵盒或鐵桶包裝,鐵盒再裝入外包裝紙箱內,也可根據(jù)客戶需求采用特殊包裝。
6.4產品在符合6.3的包裝要求下,可用車、船、飛機等交通工具運輸。
6.5在運輸搬運過程中,不應拋、摔、碰撞,以防包裝破損,油墨溢出。
6.6產品不應露天存放,應在30℃以下庫房存放,避免陽光照射。庫房應干燥、通風、防潮并遠離火
源
6.7產品在符合6.6存放條件下,自生產之日起,有效期為一年。